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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母线设计和照明装置施工
一、一般规定
1、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,应采用预埋吊钩、螺栓、螺钉、膨胀螺栓、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;严禁使用木楔。当设计无规定时,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。
2、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,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.4M时,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,或采取保护措施。
3、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,电气接触应良好;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、开关、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,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。
二、灯具
1、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;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,应采取隔热、散热措施。
2、在变电所内,高压、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,不应安装灯具。
3、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。
4、对带开关的灯头,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。
三、插座
1、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,当设计无规定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:
2、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.3m托儿所、幼儿园及小学校不宜小于1.8m;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。
3、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.3m;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应小于0.15m;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;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。
4、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。
5、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单相两孔插座,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,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;单相三孔插座,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,左孔与零线相接。
2)单相三孔、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。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。
6、当交流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,应有明显的区别,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、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;其配套的插头,应按交流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。
7、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,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。
8、备用照明、疏散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。